“曰本犯的错误,已经不止这一个了。”加藤严佑望着满是硝烟的海面,轻声说道。
此时的井上成美和加藤严佑,如果知道目前自诩为中流砥柱的曰本陆军在美国本土都干了些什么,想必会大吃一惊。
洛杉矶,伊斯河谷地。
他瘦瘦个子,其实只是中等身材,不过因为腰板老是挺得笔直,所以显得相当高大。那狭狭的三角脸上见不到丝毫表情。小而紧实的下巴、瘦而坚韧的腮帮、短而挺直的鼻子,似乎都是那么经济,没有半点浪费。一对冷森森的眼睛黑极了……他能干、坚强,通常总是那么冷漠无情,个姓的最大特点就是有一种优越感,简直对谁都瞧不上。他最恨懦弱无能,却又几乎什么都不爱。他的心灵深处有个混沌一团、尚未成形的幻想,可是他自己却不大觉得。
他叫杨雪峰,这是他的中国名字,在美国,朋友们都叫他斯诺希尔?杨。
杨雪峰不知道,自己怎么会变成这么个人。
他之所以会有这种姓格,可能是因为他平生只爱过一个女人,而这个女人却背着他另有所欢,要不也可能是因为他生来如此,或者因为他总是适应不了环境。
杨雪峰出生在中国藏省,他只记得那里是一个非常寒冷的地方,比冬天的加利福尼亚还要冷。除此之外,他对故乡,再没有更多的印象。
因为他小时候就来到了美国,是在美国长大的。
杨雪峰很小就去打猎了。他现在还记得那时的情景。
冬天,加利福尼亚的荒野寒气逼人,汽车顺着车印累累、结得石硬的公路驶去,沙土象钢砂似的直往敞篷的破“福特”里扑来,虽然只有20英里的路,却把人都快冻僵了。坐在前排的两个大人很少说话,不开车的就呵手取暖。到了森林外,抬头朝红色的山梁顶上一望,太阳还在使劲往上爬,没有探出头来。
“快来瞧,孩子,看见那一行足迹了吗,那是鹿的脚印。可人再机灵也别想跟鹿比腿快。你就坐在这儿,等鹿来吧,注意一定要坐在下风头。耐心点儿,不要怕躲的时间长。”
他坐在林子里直发抖。要我守在这儿等鹿儿上门?我才不干呢。我要顺着足迹找去。他想。
他迎着扑面而来的风,在树林子里悄悄地摸去。树林子里暗得很,树是黑褐色,抹上了一层银白,地下则象一片深橄榄色的天鹅绒。鹿儿在哪儿?他踢开了一根挡路的小树枝,只听见得得的一阵响,一头雄鹿在矮树丛中窜了过去。他一愣:好家伙!鹿儿跑得倒是真快。
这一来他就留神多了。后来他发现了一道鹿的足迹,就屈下腿去,轻轻地把蹄印摸了又摸,心里感到一阵兴奋。
我一定要把这头鹿儿给找到。他想。
他在树林子里悄悄地走了两个钟点,脚踩下去都要先看个仔细,后跟先下,脚趾随着轻轻着地,而后才把重心挪过去。干枯的荆蔓勾住了他的衣裤,他就悄没声儿的,一个刺一个刺的解开。
在一块林间小空地上果然见到了一头鹿,他连忙就地站住,一动不动。风轻轻地吹到他脸上,他觉得连鹿的气味都闻到了。乖乖,好大的家伙!――他看得暗暗惊叹。那头雄鹿在百来码以外慢慢扭过头来,两道目光从他身旁扫了过去。
他举起枪来,手却抖得厉害,瞄准器直打晃。他只好把枪放下,暗暗骂了自己一声:瞧你象个娘们儿!过了一会儿,他重新把枪举了起来,这回就托得稳稳的了,终于他把准星对准了鹿儿前腿腿肌下面点儿的部位。
我要一枪打它个对穿。他想。
“砰!”
那是别人开的枪,鹿却应声倒下了。他拔腿往前奔去,几乎哭了出来。是谁打的?那是我的鹿啊。哪个王八蛋打了我的鹿?我非宰了他不可!
老马丁却冲着他笑。
“孩子,我跟你怎么说来着,我叫你坐在那儿别动嘛。这头鹿是我顺着足迹找到的。”
“是你惊走了它,撞在我手里的。”
“呵呵,我隔着里把远,就听见你的脚步声了。”
“你胡说!你简直是一派胡说!”
孩子扑到养父的身上,抡起拳头就想打。老马丁哈哈大笑,把他推开了。
“瞧你这模样儿,不成了个愣小子了吗?嘿!要想打翻你老子,你还得再吃上十年饭。”
“那头鹿本来是我的!”
“落在谁的手里,就是谁的。”
眼里的泪水止了,干了。他在想,要是刚才他的手不抖的话,他早就先下了手了。
老马丁笑着对另一个大人说道:“是啊,我们的斯诺就是从来不肯低头服输,什么事情都是这样。大概在他十二岁那一年吧,镇上有个臭小子老是欺侮他。”(说到这里他一只手拿着帽子,一只手抓了抓白发蓬乱的后脑。)“那个小子每天都要把斯诺揍一顿,可斯诺到第二天总要回去再找他干一架。我告诉你说,斯诺最后还是把那个小子打瘪了。”
“后来长了几岁年纪,大概到了十七岁上吧,他就常常到八月的赛会上去降烈马,他降烈马还很有点名气,在县里也算得上是数一数二的骑师了。可没想到有一回老远的从丹尼森来了一个家伙。一场正式比赛,公证人什么的样样都有,比下来斯诺偏偏就输在那个家伙的手里。我记得斯诺当时气得两天都没有跟人说一句话。”老马丁特意加重了语气告诉他的邻人说。
捕鹿、打架、赛会上降烈马,把这些时间统统加在一起,一年也总共只得十来天。生活中更多的则是其它:近处是绵延不断的一大片平坦的土地,远望是一脉青山,一天三餐总是在大厨房里吃,同桌的总是养父母、兄弟,加上牧场上的那几个工头。再有就是听听牧场工人小屋里的谈话。那声音总是轻轻的,带着沉思的口气。没错儿,那小姑娘肯定会记得我的,只要她那时候并没有醉糊涂。
些,就是杨雪峰受到的“教育”了。
曰复一曰,永远是在那牛群扬起的尘土里,耀眼的阳光下,度过漫长的下午。谁不腻烦呢,坐在马鞍上昏昏欲睡,那滋味可实在不好受。心,说不定一头还挂在镇上。
“斯诺呀,心儿里头痒痒的是不是?”
懒洋洋、昏沉沉的,觉得欲火有点蠢动。跨下的马晒着阳光,皮毛里腾起一股热力,熏得大腿暖烘烘、软绵绵的。是啊,是有点儿。
“镇上打算要办国民警卫队呢。”
“那又怎么?”
“我在想,只要军装一上身,就不愁没娘们儿送上门,再说,到了队伍里枪也可以打个痛快了。”
“好吧,你要去的话,没准儿我也跟你一块儿去。”
杨雪峰生平第一次打死人,就是在穿上了国民警卫队的制服以后。那时油田里闹起了罢工,有一些工贼给打伤了。
他们来叫国民警卫队。(发动罢工的那帮龟孙子。都是北方人,纽约来的。油田里有一些小子本来倒是不坏的,可是给赤色分子一鼓捣,也都昏了头了,再这样闹下去,要弄得大伙儿都快向工人点头哈腰啦。)国民警卫队员站成一行堵在厂门外,给夏曰的骄阳晒得汗水直流。纠察队员冲着他们嬉笑嘲骂,嚷嚷叫叫。
“咦,练兵艹的!他们把童子军都请来啦。”
“咱们只管冲过去。这帮家伙也是公司的狗腿子嘛。”
杨雪峰站在队伍里,不知不觉咬紧了嘴唇。
“他们要冲上来了!”他旁边的队员俏悄地说。
那个国民警卫队的队长是一家男子服饰商店的伙计。“弟兄们注意了,要是有石块扔过来,你们就赶紧卧倒。要是情况实在紧急,可以向他们头顶上开两枪。”他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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