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的奖励在很多人看来是非常低的,毕竟现在土地多得要命。但山东高层却深知这是赵岩的一贯风格,赵岩从来不赏赐太多的东西高层,而主要把赏赐的对象集中在中低层身上。

    但没有一个人敢居功自傲,现在帝国的家业皆是赵岩一手拉扯起来的,没有谁敢说他们出的力比赵岩多,能力比赵岩要强,或者认为他们的功劳要比这个拿得更多。

    他们能有今天这个地位都是赵岩赐予的,他们能打出今天的这个功绩,也是赵岩建立了一个支强大的军队,这种强大是每一个基层士兵组合在一起的强大,而不是因为他们某一个人的强大。指挥山东军作战,只要不比猪笨,能接收参谋部的意见,都可以取得胜利。

    而且这次赵岩在赏赐诸将和各行政人员时,他自己也只分到了十万亩而已。

    中华帝国的建立,赵岩已经将话和在场的众人说开了,今后的皇帝没有绝对的权利,个人财产与国家财产必须分离。

    目前正在对各官方控股的企业进行拆分,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赵岩和赵全二人成立的。

    例如登莱纺织厂、登莱银行、登莱建材公司等等……但这次拆分,赵岩只保留了10%的股份,赵全保留了5%的股份,其他的股份都属于帝国。

    这次赵岩只分了十万亩,也让所有人没了异议。

    今后赵岩虽然是中华帝国的开国皇帝,但没有绝对的权力,虽然在立宪制的过度期间,赵岩可以参与国家管理,但内阁可以进行反驳。

    今后内阁向皇帝支付薪水,月薪为五千两。

    除此之外还废除跪礼,凡中华帝国公民不需向皇帝下跪,不属中华帝国公民者,则依旧需要三跪九叩。

    赵岩一切的行为都预示着,帝国正在向立宪制过度。

    这种过度不是说赵岩失去了权力,他的权力就算是被约束,但以他的威望,就算想要破坏规则也没有人能够阻挡得了他。

    这涉及到一个自律的问题。

    这不是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帝国,而是一个以造福人民为宗旨的帝国。这次‘分赃大会’虽然分了五千多万亩土地,但这分的是澳洲土著的土地。

    ……崇祯十二年十月十八,赵岩正式在赵家堡登基,同曰迎娶长平公主,并册封周媛和长平公主为皇后,册封朱由检为太上皇,册封颜玉瑶和莎莲娜为皇妃。

    这时,颜玉瑶产下了一名男婴,赵岩取名为赵原,喻示帝国的未来的发展如平原一般平坦开阔。

    当曰赵岩诏告天下,中华帝国正式成立,改崇祯十二年为帝国元年,凡着汉人衣冠者,皆为帝国公民,帝国公民间人人平等。见官可不跪,见皇帝亦可不跪,并消除一切贱籍,五十亩以下自耕农、佃农皆免税。所有土地的地租皆不得超过每亩20斤大米。

    这次下诏,赵岩即未要求同名者改名,也未大赦天下,只是让各地法院对嫌犯进行重新审理,将前朝冤错案件纠正。

    赵岩当天在举行了简单的登基大典后,便在赵家堡召开会议,继续讨论三权分立。

    讨论了三天后,赵岩决定成立国会、内阁、帝国最高法院、帝国最高检察院,施行四权分立。

    国会负责立法,内阁负责行政,帝国最高法院负责司法,帝国最高检察院负责监察官员。

    又设立财政部、民政部、商业部、教育部、警察部、农业部、工业部、卫生部、交通部、科研部、文化部十一个部门。

    这十个部门归内阁管理。

    除此之外还有读力出来的军部,军部归帝国皇帝统辖,军部又设有军事情报局、军需处等机构,下辖陆军、海军、空军。

    国会议员为500人,由各地选举产生,负责立法。内阁由公民选举组成,内阁首辅负责行政。最高帝国法院负责司法,最高帝国法官由民众选举法律系毕业者产生。帝国最高检察院检察官定为500人,由各地选举出任,最高检察长则由全国民众选举产生。

    当然说是选举,但目前不具备选举的基础条件,首先是教育上不过关。因此内阁的权力也没有那么大,赵岩依旧掌管行政权。

    未来,则是逐渐完善四权分立的进程。

    这个进程必须有武力来维护,因此赵岩依旧牢牢掌控军权。

    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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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5章:帝国初立,天下沸腾

    在四权分立的基础上,还有一个特殊的皇权。

    帝国皇帝保留与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,以及对他国的宣战权,另外还有监察权、弹劾权、特赦权。

    帝国最高检察院算是一种对明王朝言官体系的一种延续,但这又与明王朝的言官所不同。

    明王朝的言官虽然什么都可以弹劾,但有的弹劾理由却是太虚了些,很多涉及个人作风上的弹劾,跟十分违法根本沾不上边。

    帝国最高检察院分两个部分,一部分是检察官,另一部分是监察官。检察官由国会、内阁、最高法院分别指定人员担任,这些人主要负责反腐,有调查任何官员的权力。

    监察官则是从民间选拔出来,等同于明王朝的言官,他们可以向任何部门反应任何问题,也可以弹劾官员、部门、企业的违法行为。

    帝国成立之初,四权分立还无法正式施行。

    主要是不具备选举条件,因此国会、内阁、帝国最高法院、帝国最高检察院,以及帝国《宪法》皆由赵岩一手艹纵。

    国会议员暂从山东地区选举100名,另外400名由退伍军人、工人、农民、商人等阶级挑选为人正直,文化较高的公民担任。

    内阁则暂不分党派,由原山东官员出任。

    帝国最高法院也由赵岩委任,《帝国宪法》在很多年以前就开始编写,到现在已经较为完善,这套法律在山东早已施行,只是将其中一些细节上的称呼改变了而已。担任法官者必须熟读《帝国宪法》,宣判时也必须列出帝国宪法中的规定。

    法官若是碰到《帝国宪法》中所没有规定的犯罪条例,可以向帝国最高法院申请‘紧急审理指导’,由帝国最高法院做出宣判,然后将宣判结果与帝国最高法院拟定的新法令呈交国会,由国会投票是否通过,若通过则立法成功,宪法中加入该法令。

    帝国最高检察院的最高监察官也由赵岩任命,最高检查官名单已经确定,暂由茅元仪担任。民间监察官则由各地选拔精通《帝国宪法》且为人正直者担任。民间监察官可以不限地点,不限部门、行业的进行监察。

    监察官可以根据社会现象向国会呈交‘立法报告’,立法报告可以根据要求对法律空白区域进行立法,也可以要求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。

    根据监察官的报告,国会对立法内容进行讨论,并且会选出支持方和反对方进行辩论,最后国会进行投票,以票数决定是否通过。

    同时监察官可以对各部门的工作方式提出建议,可以为百姓表达他们的声音,弹劾任何官员。

    检察官检查官员[***],监察官则监察天下万事,监察官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有所建树,否则会被取消资格,由他人代替。

    由此形成一个完善的立法渠道,立法由‘帝国最高法院’与‘帝国最高检察院’向国会提交立法要求,再由国会裁定是否通过,同时内阁也可以向国会提交立法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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