忽必烈有些不明道:“真金,此话何意。”
“父汗,南人的江山自一百多年前被金人占领后,南朝皇帝便一直偏安一方,小皇帝之前有五位皇帝,虽然偶有收复故土之心,也有收复之力,但屡次错过战机,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心理有些,有些扭曲吧,儿臣也不知道该用哪个词來形容他们的心态,按照常理來说,家园被他人所占,我辈自当死命夺回,但是直到小皇帝登基,儿臣才觉得南朝有了这种收复故土的心思,而这才该是正常人的想法吧。”
忽必烈笑道:“真金,俗话说,新官上任三把火,南朝赵禥的行为难道就不会是三把火吗,要知道其老皇帝也有过端平入洛的经历。”
“父汗,儿臣也说不清,但总觉得南朝的一系列变革并不是普通的三把火,从我朝掌握的情报來看,儿臣认为,用阿术将军所说的‘野心勃勃’來形容南朝小皇帝是十分恰当的。”
“好,真金,你能有此想法,父汗很是欣慰,真金,你再來说说,如果南朝皇帝如此高明,或者说如此正常,那我朝该如何应对。”
真金想了想道:“父汗,依儿臣之见,不管对手如何,自己的实力才是最重要的,儿臣记得小时候父汗曾经教导过儿臣摔跤之术,说只要自己的实力够强,那么无论对方怎样出招,自己都可立于不败之地,这两国之争,也就如同两人摔跤,只要我朝的综合实力超过对方,就可占据主动。”
“恩,真金,说得好。”忽必烈笑道,“伯颜,你也來说说。”
“是,大汗。”伯颜恭敬言道,“大汗,臣沒有多少战争经历,从各位大人的分析來看,臣以为,我朝军队首先当在思想上重视对手,从夏贵率领禁军支援庐州起,南朝的军事方针就已经产生了变化,正如各位大人所言,南朝小皇帝登基后,其国策已经不再趋于保守,而是在积极备战了,这点我朝上下必须达成共识,其次,我朝军队的布防需要加强,特别是我朝占领时间不长的区域,比如三四年前夺得的南朝潼川府路的部分地区,以免再被偷袭,第三就是需要加快水师的建设了,臣以为当给刘整将军更大的支持。”
“恩,伯颜,有理,阿术。”
“臣在。”
“立即传令川中巴拉,董士亨两位将军,加强戒备。”
“是,大汗。”
“刘整。”
“臣在。”
“水师建设务必加快,有何政务问題,你可以直接找帝师解决,有何军务问題,则可直接找真金协助解决。”
“是,臣刘整遵旨。”
“各位,从现在起,大家都要正视南朝,要把南人当作我朝的正式对手來看待,不得再掉以轻心。”
“是,大汗。”
“很好,赵禥如果以进攻为其军事方向,倒也省却了我军攻击城池的麻烦。”
“是,大汗。”郝经道,“从这个角度來说,的确如此,只不过,似乎沒有大汗想象中那般简单吧。”
忽必烈微微一笑:“帝师放心,本汗会重视每一个对手的。”
全玖处理奏折的速度越來越快,倒不是说每份奏折她都能准确地作出批示,而是知道哪些奏折可以自行处理,哪些需要我亲自过目,
“官家,你看看这两份奏折。”
“什么内容。”
“是有关临安城内拆迁民居引发的争论。”
“民居拆迁。”
这种事情在后世也是司空见惯的,而且大都不了了之,弱势群体再怎么抗争,也最终只能偃旗息鼓,尽管也有不少媒体相助,但又能怎么样呢,
“恩,临安知府事潜大人认为当以临安的整体格局为先,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官府的全面布局,要求拆除,而房屋的拥有者不服,加上那人又略知律法,便将临安府衙告到了临安通判处,通判也不知该怎么处理这桩民告官之事,将诉状转到了刑部,而刑部根本不想受理,又将这事推到了大理寺,大理寺认为此是地方姓纠纷,不属于刑事案件,所以无须立案,而要临安府衙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,后來,这事不知怎么被御史台知道了,御史台就谏言上书,说官府办事不利,官家,这两份奏折就是临安府衙和御史台的。”
民告官之事在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是极其艰难的,宋朝的政治应当算是最为开明的了,这和宋朝皇帝重视民命的思想大有关系,但依旧鲜有民告官的案件出现,因为各级官府基本上都不受理这类案件,后世有名的戏曲《铡美案》就是发生在宋朝,虽然是虚构的,
古代的律法都规定了对于侵犯公民财产的强盗予以惩罚,但都沒有明确指出,如果侵犯私产的是政斧,该如何处理,政斧不是强盗,自然不适合定为侵犯财产罪,
宋朝法典《大宋刑统》中也明确指出,侵犯公民财产罪当判杖刑、流放、充军甚至死刑,但同样只是针对盗和贼,
看完两份奏折,我大致明白了其中的经过,
潜说友在上任后,大力整治临安的市容市貌,疏通河道,改善环境,数月下來,临安城已是焕然一新,大约十天前,在天街附近的东康坊开始拆迁,按照临安府的规划,会在这一带建造一座大型的广场,作为临安城百姓的活动中心,这件事我也知道,原本是件不错的惠民方案,但沒有想到的是,其中的一户田姓人家死活不愿意搬离,田家主人名叫田铭,秀才出身,时代居于此地,
目前,整个东康坊就剩下这田家一家还沒有搬迁了,
“这不就是典型的古代钉子户吗。”
“啊,钉子户,官家,您说什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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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2章 本官还是下官
第282章 本官还是下官
御史台的奏折并沒有针对个人,更沒有说明谁对谁错,只是弹劾了临安府衙、刑部以及大理寺办事拖拉,违背了朝廷一贯提倡的重民理念,而潜说友的奏折则认为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,虽然在律法上并无明确的界定,但在触及国家利益时,个人应当牺牲小我,所以临安府衙是沒有错的,
如果要说对与错,估计百分之九十九的官员都会认同潜说友的做法吧,我想道,
宋朝的律法主要源自于宋初制定的《大宋刑统》,其基本思想沿于唐代,只是增加了不少“编敕”的内容,所谓编敕,是指某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,法官不敢自专,便交给皇帝裁决,而皇帝裁决的理由和结果就成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律法依据,
刑部和大理寺都一直认为这只是件小事,根本沒有必要列入刑案,也就沒有上折请我“编敕”的必要了,
好在潜说友并沒有采取过激的行为,也就沒有出现后世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了,不过临安府衙的态度颇为强硬,通知田家,必须在十一月十曰前搬离东康坊,否则以妨碍官府罪论处,
“十一月十曰,还有七天的时间。”
“是,官家,还有七天就是临安府衙限定的期限了,也不知道最后会是什么结果。”
“玖儿,这种事你遇到过吗。”
“官家,这种事情在民间是很常见的,只是像田家这样坚持,还因此上诉状告官府的,玖儿可就沒有见过了。”
“玖儿,这两份奏折先放放,待朕好生想想再做处理。”
虽然我骨子里却依旧是平民意识占主导地位的穿越者呼延东海,但我也是大宋朝的皇帝,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方式和理由,很有可能就会形成“编敕”,从而成为后世的律法依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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