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后六百余年,九姓异族不断起事以抗,内廷力量连连受挫。特别北方“三胡”的冲击使旧朝一度濒临崩解的危机,微弱的皇权只能依靠权臣和士族的支持。自然免不了“王与马共天下”的局面。作为政治回报,旧朝统治者总要颁布各种于他们有利的措施,这就为这一阶层今后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政治前提。通过统治者所予的政治回报,世族门阀通过这些特权不断将自己的力量伸向各个方面。当统治者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时,他们也总能借助自己既成的优势化抑制为更大的力量。膨胀成为士人家族,官僚家族和豪强家族的三位一体。
其中屯田之制促进士族的大发展。旧朝元帝接受当时大宰官公良玳的“公家无经岁之储,百姓无安固之志”的建议,实行屯田制度。招募田客专门从事农耕,来控制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。但当时很多流民返乡都被当地的豪强地主收编为部曲。“归者无以自业,诸将各竞招怀,以为部曲。”府邑招不过豪强,通过屯田,士族豪强大量兼并土地、zhan有劳动力。
屯田无法维持后,旧朝采取占田、课田和户调的制度,并依据“品轶相通”的原则执行户调。同时又执行按官品占田和荫亲属。荫佃客的制度,使势家大族对土地和劳动力的zhan有合法化。
其后实行的世袭领兵制,担任将领的世家大族可以把士兵当作自己的私家部曲,父子相承,兄死弟继,这也是世家大族军事力量的主要来源。
中央政斧衰微,世家豪族的拥有了许多家兵部曲,便是卫军体系的基础;与之相对,内朝拥有的兵户和士家,便是营军体系的基础。营卫军制体系的存在,维持了“天子垂拱,门阀当权”的内廷与世家大族并存的局面。
新朝初创,依旧未能改变世家与内廷并存的局面,采取的也是营卫军制体系。新朝十二年,呼兰人再次大举南侵,北五郡十三镇营军系统遭到重创,内廷实力大损。其他各郡世家乘机扩充私兵、卫军,掳夺郡内营军军权。 不到十年时间里,南方各郡在事实上割据自立,内朝也无力约束。
因为卫军往往是由数家大族联合控制,只有夺得郡内营军控制权的强豪,才能一跃成为一方霸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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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政制之引题
东周数百年,天子式微,礼崩乐坏。
秦亡之后,废封建、置郡县,贵族政治与封建制度开始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进程。
血统与政统合而为一的局面已经结束,一个平民也可以凭借时势将具有神圣来历的第一家族取而代之。
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却是始于汉朝的董仲舒。
董仲舒最终成为几乎所有春秋时期思想资源的集大成者,将法家、道家、阴阳家等的精华熔为一炉。然后罢黜百家,慢慢将儒家之道,根植到包括皇帝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大脑里。
儒家之道为“ 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”打下了最为显要的地基。
汉观秦朝灭亡,为了使皇权官僚政体摆脱秦朝的覆灭悲剧,而居然坐大,成为梦寐以求的“千年王国”,对“皇权[***]主义”进行了一系改革,这一过程中出现“君主立宪”的味道,而两千余年来,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没有走出“君主立宪”的影子。
倘若仅仅在于[***]加上以德治国,是不够的。
在我们常常一言以蔽之的”[***]主义”的批语下面,观察历史的人自当看见,绝对的[***]在历史上,正如绝对的明煮,都是不曾有过的。
年少时我曾天真的以为,皇帝想杀谁就杀谁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看到美女就娶(这点好像不难实现,也是我最羡慕的)。后来看历史,远远不是那么回事。不然万历皇帝就不会在朝臣面前罢工二十年了(黄仁宇《万历十五年》)。说中国的传统是[***]主义,不过相对于欧洲而言。
董仲舒在皇权[***]主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两千年不变的前提下,精尽人亡,完成了儒家对于皇权官僚体制的君主立宪。
君主立宪制的总纲:“屈民而伸君,屈君而伸天,春秋之大义也
君权神授论,使这一皇权官僚体制中的统治权变得至高无上,皇帝成为九五之尊,上天的儿子,和大祭司,从此君为臣纲,这些都是“屈民而伸君”的内容,然而第二个问题“屈君而伸天”则道出“君主立宪制”的精义。
君主立宪初期往往是利用宪法制约君主,中国封建宪法存在于天,于道。
儒家对“自然法”的“天”,进行了神秘主义的诠释。在下述几个方面构成了对于君权的事实上的限制:
第一、 天人感应论。
第二、 三统循环论
第三、 灾异论
第四、 三纲五常论
第五、 两权分离论
君权神授论一方面树立了君王的绝对权威,一方面又在君王的脑门之上高悬了一个大象无形、大音无声的“天”。
由于可以看到中国并非没有所谓的“君主立宪制”
在《新宋》及《明》中设想的政制度也没有现实的基础,虽然我与许多人一样爱看这两本书。黄仁宇说过,中国“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。
废封建、置郡县,贵族政治与封建制度开始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进程。
宗法家族的势力范围却一直没有缩小。
秦汉中央集权之后,官僚集团失去了封建制下的经济实力和地方自治(这是拙作《山河英雄志》当前的努力方向,却颇为众多读者诟病),但在民间社会,却凭借宗法家族的实力形成了与政治国家的对恃。
在现代社会属于公共权力范围的事务,有相当大一部分留在了家族内部,没有让渡给皇帝。
政治国家虽然不断在政权下移,但始终没有能够到达县城以下,中央集权、君主集权横行天下的时候,事实上的地方自治程度一直相当的高。
中国封建社会事实一直存在着三种主要形式的权力模式:政权(皇权)、族权(地方自治权)、和夫权(私法空间),颇有三权分立的意味。
然而两千年的封建时期,皇权一直无法对两种权力进行有限的扩张。比如宗族内的司法权是宋明资本萌芽的一大阻力。因为“家父权”的存在,中国古代社会,个人往往以在家族内部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,而非以公民的身分,自然没有家族成员财产私有化一说。
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被“家族审判”所限制着,而无法转移到了公共法庭的管辖之内。
皇权虽然在国家事务上拥有无上的权威,却进入不了私人事务的领域,所以无法形成“私法”。
虽然宋朝开始了对于家族内部司法权的干预,比如禁止血亲复仇和祠堂审判,但是一直到清末,家族内的司法权其实一直在司法实践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
“君主立宪制”到了后期常常以“虚君议会制”的形式出现,然而董仲舒在两千年前就洞察其中一切。
中国封建时期,君权一直光辉夺目,所以相对于君权的“相权”却不得不议。
董仲舒言“君臣离合”,君王取法于”天”,人臣取法于”地”。取法于天者,就要“高其位”、“藏其形”,取法于地者,则要“暴其形、出其情以示人”,君臣各守其道,谓之“离”,君臣相互配合,谓之“合”。
“君臣离合”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,将皇帝高高扔在宝座上,国家大事的管理交给职业人士,由并不称职的儒生组成管理层。
“君主立宪”意味的轻重在技术上取决于各个时期“相权”的强弱,也可以说,“君主立宪”的技术与现实体现就是与皇帝相对应的官僚体系。
中国封建史宏观上可以说是君权与相权争斗史。当然君权可以凭借的资源太多,相权往往被打得落花流水。而相权极度薄弱之及,却是社会动荡不堪的时候。
提及这个原因不得不说一说君权如何侵夺相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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