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有制宪和制定一般法律两种。
宪法是确定国家体制的根本**,在制宪的问题上,主流的意见是国家体制还很不稳定,不必急于制宪。
韩立洪也是这个态度。
制宪不急,但一般法律的立法那是刻不容缓的。
关于立法,韩立洪给出了明确的原则,其核心完全背离了西方现代立法精神。
比如,韩立洪主张法从简,即便会造成一些无辜者被伤害也在所不惜,他这么主张的理由是避免司法体系过于庞杂。
这是什么道理?
韩立洪关于法从简的主张还有更可笑的,比如精神病杀人,杀人者本身或其父母是富豪或是位高权重者,按正常杀人论刑,没有精神病杀人这一说。
这不是胡闹么!
更严重的还不是这个,更严重的是关于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问题。
在西方现代的法律精神里,程序正义的位阶高于实质正义,没有程序正义,也就没有实质正义,因为不支持程序正义,就不能普遍实现实质正义。
韩立洪推翻了这个,他主张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并重,两者具体孰轻孰重,要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灵活决定。
参与立法的人之中,[***]的人支持韩立洪的主张,而这也就意味着除开山西,华北各省的司法体系要按着韩立洪的主张来搞。
这不仅激起了留过洋的法学家的激烈反对,也激起了很多跟法律无关的社会贤达的激烈反对。
谁都清楚,华北的一切将来必定是整个中国的基础,所以,各个方面的人都云集燕京,他们都想在其中贯彻他们自己的意志。
但是,韩立洪太霸道,根本就不理他们,连个面都见不到。于是,找不着韩立洪,他们就都去找总理了。
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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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七章 斯大林同志有点急
中南海,怀仁堂,冠盖云集,群贤毕至,全中国最有名望的社会贤达今天几乎都到了。
今天,韩立洪要当面回答问题。
人来的这么齐,很多人倒不是给韩立洪面子,而是韩立洪的架子太大,可韩立洪的态度又是很多事情的关键,他们要是想当面质问韩立洪,就不能不来。
韩立洪做事历来简洁,到了之后,就请众人发问。
在场有很多记者,但在这个场合,没有记者发问的机会,他们只是负责记录和报道。
第一个发问的是大律师张凯之,他问道:“韩先生,人人生而平等,为什么要在法律上分三六九等?”
张凯之指的是官员犯罪,罪加三等,同等罪行,官员的级别越高,处罚越重。
看着张凯之,韩立洪道:“张先生,人人生而平等,这个前途我首先就不认同,人人生而平等,以前不是,现在不是,将来也不会是。”
张凯之要辩论,韩立洪轻轻摆了摆手,道:“张先生,我今天不是来辩论的,我今天只是来陈述我的一些观点。”
窝火,不只张凯之窝火,很多人都窝火,但再窝火也没办法,只能忍着。而且,韩立洪这话一撂出来,就把他们想说的话百分之九十都给堵在肚子里了。
憋屈,韩立洪这人简直太霸道了,比蒋介石还霸道,蒋介石也没像他这样,根本一点面子都不留。
韩立洪继续道:“诸位,我说过,我是传统的维护者和实践者,在法律这一点上,我更是认为我们的眼睛应该去看我们的老祖宗,去从我们的传统里汲取智慧,而不是西方的所谓现代文明。”
“我们的古代传统社会历来讲究宽刑、慎刑,但就是再宽刑、慎刑的时期,对官,尤其是贪官,却一向都是严刑峻法。”
“这,是为什么?”
“抛开道德的因素,我想谁都不会否认,这么做有益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,说白了,就是维护统治阶层自身的利益。”
“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有阶层,农民阶层、工人阶层、商人阶层、官僚阶层等等,而不应该有阶级。有阶级,也就意味着社会矛盾激化,就开始孕育暴力革命了。二十四史,二十四姓帝王,他们今都安在?他们又是怎么亡的?而跟他们一切灭亡的又有多少达官显宦、富商巨贾?”
“每个人都认为我贪一点没什么,我逼一个老百姓家破人亡不算什么……所有有钱有势的人都这么认为,所以,当风暴到来,这些人也都跟着家破人亡,比如朱元璋的子孙,最后不就是有好几个被熬了肉汤吗。”
“千百年来,秦人不暇自哀、汉人不暇自哀……唐人不暇自哀、宋人不暇自哀……明人不暇自哀……今天,我们还要不暇自哀吗?”
韩立洪一个朝代一个朝代地挨排数,数的好多人是心惊肉跳。
韩立洪的声音平静,但心底却有隐隐的愤怒升起。
上一世,那些海外归来的精英公然鼓吹[***]次优论,认为[***]有助于社会进步,然后又打着人权生命权的大旗,要从法律上彻底废除经济犯的死刑。
这些拼了老命也要把中国往西方道路上引的精英和贪官们一唱一和,一步一个脚印,最终要给中国的所有贪官发一个当年只有皇帝才能发的免死金牌,从而把中国彻底搞乱。
在韩立洪看来,即便一切法律完备,真能把贪官关到死,这种免死金牌也不能发,不该发。
贪官,从来都是国家的真正乱源,必须遏制。
眼底隐隐有着寒光闪动,韩立洪道:“在这儿,我宣布我会把贪官论死入宪,而且要在国人心中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,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,这一条都不可更改!”
静默了一会儿,突然,掌声骤然而起。
韩立洪看去,这些从心里往外鼓掌的大都是[***]方面的人,他心里不由微微叹了口气。
随后,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。
韩立洪道:“整体而言,权贵和富豪阶层,他们中的败类比例要远远高于普通人,更因为他们比普通人强势的多,所以,立法一个必须的角度是约束这些人,而这就是东西方立法的本质区别。”
“诸位都是有大学问的,应该知道我们早就有完备法律体系,比西方要早的多。律法大兴于宋,当时人言本朝无一事无法条。王安石变法,法律成为官员必考的科目,每个官员自己就懂法律,所以他们是不需要律师的。但是,西方就不一样了,西方长久以来都是森严的等级特权社会,西方的律师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为权贵服务的。所以,律师在我们这儿成了讼棍,而在西方则成了上流人士。”
宋朝是平民社会,由于官员们不用律师,于是律师就不得不专为老百姓服务,但给老百姓服务能赚几个钱,所以,宋朝的律师大都采取的是广种薄收的法子,靠增加案件数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。
但是,中国是人情社会,本就有息讼的传统,孔子就主张无讼,所以,哪有那么多的案件让他们来做?于是,律师们就开始制造诉讼案件,比如挑拨离间,让小矛盾变成大矛盾,最后闹上公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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