汗降书曰:“明万历帝政法不明,纵容太监,聚歛民财。群官效帝,歛财病民。又越界卫助边外异国,遂遭天责。而我政法明正,蒙天嘉祐,以明帝河东辽东地方畀於我。今诸申汉人统归一汗之国也!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,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,毋夺其衣食和柴草,不可窃杀其豕鸡。倘尔等窃夺获罪,而我徇情宽恕尔等,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?必依法论处,该杀者杀,应罪者罪也矣!若尔等作恶,一经伏法,则我旧诸申重受筑城、劳役之若,於国人面前岂不可怜乎?今尔等得盐而食,有棉可服。倘生计无涉於他事,如此之体面何处有之?”

    伪大的覆育列国英明汗让辽东汉民把他的汗道乐土和伪明****拿来对比,深刻揭露猪明暴君万历的反洞统治是多么的黑暗,吹嘘生活在汗道乐土的辽民是多么的幸福——老汗,您太幽默了!等接下来几年大辽东共荣圈里粮食卖毒品价时,不知道野猪皮还有没脸皮如此自吹自擂。

    八、毛文龙花样做死从******到大tu杀

    掉哪妈,“tu杀”是核蟹字,画个圈圈问候度娘一万遍

    关于野猪皮在其统治区连年饥荒之下怎样将其强盗集团维持下来,是本流水帐,罗嗦无比,老六写得累,估计看的人也看得很吃力,这样,老六尽可能捡重要的说:

    天命七年正月

    十四日,……是日,抢掠毛文龙,俘获万人,携之前来献以俘虏之半,分给从征军士,一半赏给都堂和总兵官以下、守备以上各官。再赐蒙古台吉古尔布什马百匹、骡二匹、牛一头。

    可以看出,辽民用脚投票,跑到毛文龙那去,然后八旗太君又跑毛文龙那去,抢了万把人回来,然后野猪皮让从征的八旗太君将一半的俘虏瓜分了,另一半给后金的官员瓜分。

    本来,东江镇的频繁袭击、汉民的激烈反抗和逃亡加上野猪皮胡乱折腾,后金经济已经开始出问题了,此刻野猪皮不停地抱怨汉奸官员贪污腐败不可靠:“尔等不图报效汗恩,办事不明,一味贪财,非此岂有他哉!而今尔等汉人已不可信矣”,关键时候,辽西走廊那里掉链子,让野猪皮狠狠抢了一把:

    天启二年,广宁惨败,明方不仅是兵力损失惨重,辽西走廊也被野猪皮暴力拆迁,另外有件最重要的事不得不提:熊廷弼驻扎之处右屯的50万石军粮被抢(宁远“大捷”时,右屯30万石军粮被抢)——老朱家真有钱。

    满文老档的记录是:“右屯卫存米数目:老米四十二万一千一百三十石五斗二升,小米一万五千零二十石七斗一升。黑豆五万四千三百二十石一斗一升,高粱一万三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三升,共五十万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。”

    这是一个比烂的世界,辽民逃跑,后金就去抓一批回来,这边一批汉民跑到东江那边去,那边辽西走廊又抓回一批汉民,眼见着粮食快吃完了,右屯那抢回来50万石军粮……

    天命七年三月,野猪皮被汉民的激烈反抗和蒙古人的频繁袭击折腾得焦头烂额,下令诸申出行必须十人以上结队,不足十人的罚款:

    第三十九册天命七年三月

    十一日……

    是日降尽谕曰:“诸申、汉、蒙三国业已合,然三国之光棍盗贼,尚无畏忌。於凤凰城地方,汉人见放牧之人少,即用棍棒击杀之。至盖州地方清点人数,因派出之人少,有乌里堪及纳齐布牛录之二人,被汉人所杀。善延岛之三人前往广宁,被自兀鲁特国来之台吉索诺木所属蒙古人杀害。由锦州迁来之户人四人,被盖州之人杀害。嗣后各处行人,不可过少,务以十人结队而行。如此,则光棍盗贼不敢起杀人之念矣。若结夥不足十人,而九人同行,见者即拿之。罚银九钱,八人者罚银八钱,七人者罚银七钱,一人者罚银五钱。”

    天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,命令各地追查“逃人”,抓到逃人的,奖励逃人身上携带钱财的一半,隐匿逃人的,保甲连坐:

    第四十册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

    二十五日

    是日,都堂书谕:“据知,有已清点之屯人,不依管束,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乡等语。至其违令而行之人,乃为逃人也。此类为乱之人,见即拿获送送来。逃人带银百两,取五十两给拿获之人,有一两,取五钱给之,有一钱,取五分给之。该潜逃之人,若官员知而容留、定官员以应得之罪,地方百长知而容留,定百长以应得之罪。为何遣清点之屯人前往他乡?若系逃走,为何不查?若他乡清点之人前来,为何不查还其主?若不如此查察,设百长,千长及大小各官何用?如系自河东往河西而返回之人,则将其丁数,由地方头领以来我处男丁几何等语缮书奏闻。河西广宁所属之人,未往其所指定之地,新戚若知,不得将其隐匿,由各该地方头领查获,解交广宁官员。若隐匿不送而被察知,则将地方头领及百长治以重罪。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饲养一头,其饲养之费,由原养主偿给。”

    辽东百姓用投毒的方式制造恐怖袭击,于是野猪皮下令开店铺的必须实名制,买食物的,必须记住店铺主人的名字,以便发现投毒案后能够追查。

    第四十一册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

    六月十五日,都堂书谕曰:“凡诸申、汉人开设店肆之人,务将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,立於肆前。若不书明肆主之姓名,则罪之。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,概行禁止。该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,以为不被查获,而多用药鸩人也。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,凡购食之人,务记其肆主姓名。若不记取,尔中毒身死,虽有猜疑,更向谁言?诸申、汉人同为一汗之民,人皆有物出售,为何攘夺其物耶?其攘夺者,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,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。其拒捕逃走者,无论诸申汉人,遇则协助拿捕之。捕获者赏之。”

    野猪皮在辽东的“十大功绩”,把辽东折腾得民穷财尽,两分天灾,八分人祸之下,汉民所处的环境简直就是人间地狱:野猪皮不准未与诸申合居的汉民直接卖粮食,而是低价强买汉民的粮食:“著有粮之富人,将所售之粮献汗,并少许付价,若不送来,被人首告,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”,

    可笑的是,当初野猪皮野猪皮刚在辽东占领大片地盘的时候说:“明万历帝政法不明,纵容太监,聚歛民财。群官效帝,歛财病民……”没多久自己就把肥沃富饶的辽东搞成粮食卖毒品价的人间地狱,我原本以为接下来几年大辽东共荣圈里粮食卖毒品价时,不知道野猪皮还有没脸皮如此自吹自擂,没想到野猪皮一边发布这个强盗政策,一边把他自己折腾出来的粮荒栽到万历头上,声称“国民劳苦,非我之罪也,皆明万历帝之罪也”,这脸皮……

    第四十七册天命八年三月

    二十日,降雪。

    汗降书谕汉人曰:“国民劳苦,非我之罪也,皆明万历帝之罪也。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,遂遭天谴,万历帝身亡。仅其身死,天恐国人不晓所谴,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,未及一月亦亡。明帝遭天谴责,父子以亡,王臣被杀,土地被陷。因万历帝作恶之故,汉民受劳苦也。天以我为是,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。既至天授之地,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,粮则同食,田则分耕。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,亦皆给迁移之汉人。於此国移民苦之年,未与诸申合居之人,尔等何以乘间卖粮?著有粮之富人,将所售之粮献汗,并少许付价,若不送来,被人首告,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。”

    辽东的****们或许弄不懂眼前辽东的饥荒到底是野猪皮折腾出来的,还是已经死了好几年的万历皇帝倒行逆施遭到的“天谴”——就算弄得懂也未必敢说。

    但辽民知道一件事:眼下辽东闹饥荒了,到这一年九月,也就是秋收的时候了,粮食依旧是一斗粮食卖一两银子的高价:

    第五十九册天命八年九月

    11.拨粮售与边外无粮之汉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58

    诸贝勒曰:“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,可以东京海州、耀州、盖州之仓粮粜之。大斗一斗收银一两。恐其不出耘田,故於购运粮食期间,先向有粮人借贷,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。

    要知道大斗一斗收银一两,一石就是十两,正常情况下,一石粮食卖银子一两都已经偏贵。陕西那边一石粮食卖六两到十二两,李自成他们都造反了。

    ——闹饥荒、没东西吃,就得逃荒——不止辽民,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****都懂得这个道理——闹饥荒了不逃荒,难道等着饿死么?

    于是,辽民逃亡的记录接二连三:

    二十六日……

    绰霍诺依同永顺牛录属下之人,往岫岩催徵官粮。岫岩汉人执之缚绑,载车叛逃。见我兵驻守森严,竟杀其人,汉人退回登山。与其人同往之伙伴,执乡屯之汉人,刺耳鼻,取口供。供出之杀人者业已登山。为查杀人之汉人,杀其十人。

    第四十八册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

    四月初六日……

    副将冷格里,率白巴牙喇四百人,戍守於朝鲜边界。曾获人一百十三名、马二十八匹、牛五头、骡五匹、驴四头、银二百五十两携来之。将银二百五十两,分给随往之巴牙喇等。

    估计野猪皮对汉民接二连三地逃亡也是受不了了,于是派他的孙女婿——抚顺驸马、铁杆汉奸李永芳去宣传汗道乐土的道理:

    十二日……

    李驸马曰:“尔等南方各地之人,为何叛逃?诸申汗之善恶,尔等不知矣。非如明万历帝怂恿高太监任索银两。得辽东后,未动尔等所住之舍、所耕之田、各自相安而居。沿南海居民因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,杀我之人而叛逃者,遂令迁移之。因尔等叛逃,故令迁移。所迁之民,不给粮食岂食土乎?因迁民无粮,遂取而给之。迁徙之苦,仅此一年,岂有年年受苦之理乎?诸申汗与明帝相战,孰胜即坐投於得胜之汗,以安生业。尔等非军人,又非文武官员,尔等乃平民百姓也,於尔等何罪之有?尔等弃故土、住舍、耕田,叛逃而往,孰将纳尔并给以田舍?”抚顺额驸持此书,前赴复州、盖州。

    只是这汗道乐土的宣传效果似乎不怎样,汉民不仅逃亡,而且还出现激烈反抗:

    绰和诺往收居南路汉人之粮。因其独遣同往之人,被汉人所杀。

    ……

    靉河之巴达,前往取粮,知高尔厅地方人叛逃,蹑踪追杀之,并杀毛文龙遣来挑唆之千总,故陞为参将,给其挂十两银牌,服红蟒缎衣,满给一千五百汉人。同往之千总四人,均授备御之职,赏给五百汉人。至於汉人备御曾给予五百男丁,兹因上述之故,再给男丁五百名。若再立功,则满给之。

    眼见汉民不仅逃亡,连反抗都日趋激烈,野猪皮多汉民的提防也日趋厉害起来,开始限制汉民及汉军持有的武器:

    四月初六日,都堂书谕:“汉人军士及百姓,凡有弓矢刀枪炮等军械,限於二十日内,送交各该管官。逾二十日隐匿不送者,被人首告,治以重罪。禁止汉人工匠售卖弓矢刀枪等军械,十日以后,卖则罪其售卖之人,买则罪其购买之人。限各所属人於二十日将军械送交完竣,并著该管官员具文上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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